为了有效遏制违法建筑在城乡的蔓延,落实海南省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5月21日,万宁市拆除了万城镇武昌村武昌钛矿公司附近的7栋违法建筑和春园村海上防潮堤,总面积为平方米。
据了解,2015年,武昌钛矿公司、卓丽丽、尹在万宁市万城镇武昌村武昌钛矿擅自建房,总建筑面积平方米。2016年4月,万宁市监察大队核实,三栋建筑均未获批准,未取得相关规划建设申报手续。随后,万宁市监察大队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强行执行催告书》交付给武昌钛矿公司、卓丽丽、尹,责令其自行拆除上述违章建筑,户主逾期未执行。
此外,刘太波、刘太道、刘太江、刘太鹏未经批准,在万宁市万城镇春园村海上防潮堤附近非法修建房屋等建筑物。万宁综合行政执法局先后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催告书》,要求刘太波等人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但逾期仍未履行义务。
为确保城乡规划顺利实施,今年5月21日,万城镇牵头组织国土、房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出动7台大型机械,依法强制拆除万城镇武昌村武昌钛矿公司7栋违章建筑和春园村海上防潮堤。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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