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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纳税人:
今年以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减费的决策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今年一批包容性减税政策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含本数)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我省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减征50%,其中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前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为确保纳税人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我局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减税、减费政策措施。下列纳税人(详见附件)已于2019年1月1日后在九龙湾税务大厅和我局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了发票开具或二手房交易业务。请携带您的税单、税务银行账户(卡)号、身份证尽快到九龙湾税务大厅(办理开票业务)或赣州西区综合服务中心(办理二手房业务)办理退税。如果有符合减税、减费政策需要退税的纳税人也可以来申请,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九龙湾税务局电话:
赣州综合服务中心西区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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