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检查组上报验收移交名单(第五批)后,县政府副县长曾魏军组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汕头镇政府对2018年12月5日、6日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11月份擅自开工”的问题。经核查,企业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整改一年多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经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中化蓝天公司上级专家组评估。省安监局为该企业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公司《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许可证》、《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排放排污许可证》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018年9月4日,兴国县人民政府向赣州市人民政府上报《关于恳请协调兴国县兴氟化工有限公司(原江西三美化工有限公司)恢复生产有关事项的请示》,2018年10月10日,赣州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兴国县兴氟化工有限公司恢复生产有关事项的批复》,企业在完成全部复工相关要求后,于2018年10月27日复工。反射问题不是真的。
2.关于反映“生产中有毒、刺鼻气味”问题。经现场核实,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公司复工前后,县环保局聘请第三方监测机构(江西南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界及厂外周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测试报告(没有NHJC-A-2018-1055,NHJC-A-2018-1049)表明空气排放符合要求。检查发现,公司污水站压滤机房未完全密封,机房内堆放的废渣偶有微酸,与请愿人举报“生产中的有毒气味刺鼻”的情况不符。
3.反映“村民住宅位于周围不足100米,严重危害村民健康,导致投诉人害怕回家”的问题。经现场核查,公司无水氢氟酸项目年产量环评文件于2004年获得赣州市环保局批复(环[2004]46号)。根据其年产无水氢氟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氟化氢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20米;公司厂区周围的居民主要分布在北部和南部。根据江西安顺测绘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9月28日的测绘成果,南北间距分别为338米和356米,符合项目环评报告的相关要求。反射问题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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