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贷款到期后,大田无力偿还。盘龙区也在2019年12月发给大田公司的《关于尽快筹措资金发放栗树头旧城及城中村改造项目过渡费安置费的函》中披露,“自2015年9月以来,由于贵公司财务问题,未能按时缴纳项目建设资金,导致安置房暂停建设,过渡性安置费无法按时足额缴纳,造成社会不稳定。为了化解矛盾,区政府多次为贵公司支付工程安置费。”
大田峪是梨树头村改造工程的主体。大田宇开发的大屯市(一期)自2015年以来因资金断裂而关闭。期间多次寻找收购方。最终在2017年底与君发、碧桂园达成合作。同意均发和碧桂园接手梨树头城市改造二期(大屯市二期),碧桂园负责大屯。
第二次停产后的大隆市(一期)
截至目前,大屯市一期已关停,二期(2号、3号、4号)拆迁工程自2018年底招标失败后,一直未开始拆迁。而且君发、碧桂园、大田村的合作早就告吹了。
至于不能复工的原因,2019年8月,鼓楼街道办在公开回复中提到,开发企业(大田)负债累累,不配合工作,这是造成大辽市长期停工的原因之一。但大田昨天发布《关于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声明》时,也表示大田从未不配合,阻碍项目推进。
此外,根据大田在声明中的自述,在与君发、碧桂园分道扬镳后,大田仍在寻找收购方。今年4月12日,大田地产还与荣盛发展集团云南傅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第四局云南分公司、第五公司签订了《栗树头旧城及城中村改造项目合作意向书》。当时意向书约定总承包商在4月26日支付大榭。
近年来,云南房地产企业因资不抵债而破产清算的案例屡见不鲜。但与很多类似的破产案不同,大田是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而仁泽地产等公司之前的破产案件是由开发商自己申请破产的。相反,债权人在破产申请中是消极的,这意味着债权人一般不希望看到债务人破产。
在仁泽地产等房地产企业申请破产的案例中,破产往往被视为开发商为了打破债务僵局而寻求振兴的一种努力。因为破产不是债权人愿意看到的情况,这样的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大部分债权人会做出暂时不破产的决议,继续经营,破产马上转入重组。仁泽地产就是这样,去年申请破产。
但大田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根据大田出具的声明,他不愿意破产。大田在被债权人鼓楼街道办事处申请破产后,也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自己不符合丧失偿还债权能力、资不抵债的条件,但法院不予受理。
由于债权人申请破产,且该债权人仍是对犹大市发展影响较大的地方政府机构,债权人能否在下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就大田市继续经营达成共识并寻求重组变得相当不确定,大田市可能直接宣布破产。正因为如此,大田在5月14日对业主、拆迁户和债权人的声明中称:“公司完成破产清算后,昆明大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体丧失,不复存在”。
法院受理大田破产申请后,对于多年未完成的大屯市来说,打破目前的僵局有了突破,因为接下来的结果无非两种,或者债权人允许大田重组继续经营;或者干脆破产清算。无论哪种方式,都会加快大隆市的处置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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