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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行政部门认为,对种业的侵害并不损害公共利益,只是侵害了权利人的私权。所以权利人基本上采取“民事保护”的形式,寻找证据到法院进行诉讼,或者依法进行诉讼,在维权中起到“举报者”的作用。
但在梁顺伟看来,侵犯原创种业成果不仅仅是对权利人“私权”的损害。“保护创新失败,会影响创新热情。看似只影响权利人,实际上从社会效果来看,是损害了行业和国家的利益。中国行政执法体系完备。特别是改革后,各地包括县市都形成了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如果赋予他们保护新品种的行政权力,执法力度就会大增。”梁顺伟说。
他建议,现有的78个文本应加强执法和司法,进一步鼓励行政部门采取积极行动保护植物新品种,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植物新品种行政保护体系。结合司法保护和权利人的自我保护,应该可以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呼吁农业主管部门加大对各类企业打假工作的支持力度,对维权成功的企业给予维权成本方面的资金支持。”姜华说道。同时,他还呼吁农业执法部门加强一线执法队伍的人员配备,提高专业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当然,种子企业也要承担起保护自身合法品种权的主观责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品种权保护,包括加强品种知识产权管理,成立维权打假团队。”
记者笔记
不要让“合法盗版”“窃取”种业原有的创新激情
龙跃梅于惠友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翻种子产业”,强调“要加强育种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央一号文件这一重要部署,引起了社会特别是各行业的广泛关注。
为了确保我们自己的饭碗,中央政府通过多种措施及时安排翻转种业,维护粮食安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种子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种业作为农业的“筹码”,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种业的整个链条和环节,如种质资源保护、育种研究、种业市场管理等都非常重要。但关键和根本是种业的原始创新。
为什么强调原创?因为养殖业科研周期长,风险高,原创难度大,容易抄袭。我国现已有7200多家认证种子企业,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寥寥无几。一些种子企业将尚未投入市场或经过轻微改性后推广的良种视为新品种。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种子市场鱼龙混杂的现象。
种业市场有一个真实案例:种业龙头企业开发的优质水稻不育系被他人盗用非法杂交改良。结果是原种专家培育的品种还没有进入市场,盗贼引进的非实质性改良品种抢占了原种成果的市场。
这种事情不是个例。以水稻育种为例,花了十几年才获得的原始创新的商业价值,几乎等同于窃取只花了三四年就完成的原始创新,两者都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所以很多种子企业打着其他企业的标签卖种子,某企业引进的一个品种,143家公司打着标签在市场上卖种子。
这种“合法盗版”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从企业层面来说,企业
在国家层面,这些“法律盗版”影响了产业源头的创新和R&D力量,对种业产业化发展和市场有序竞争极为不利。这种现象在整个行业持续蔓延,将从根本上动摇种业发展的根基,影响我国现代种业的发展,成为“翻身种业”的羁绊。
如果每个人都要做假货,那么最初的成就从何而来?如何开始「翻身种业」?要想把种子产业翻过来,就必须摆脱创新道路上的“障碍”,清除这些看似合法的“克隆羊”,避免“劣币驱逐良币”,让原创创新永远激情澎湃。
因此,有关部门要加强育种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批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调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有效制止和严厉打击种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经过多年不懈的奋斗,中国农业科技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当今世界种业正在迎来以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为标志的现代生物育种科技革命。我们必须抓住机遇,严厉打击种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保护创新主体种业原创激情,狠抓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使我们的饭碗更加稳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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