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格罗辉宣布,2021年3月11日,深湾宏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上海市金融法院2021年2月20日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1)被告翁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了深万宏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本金。(2)被告翁自2019年3月21日起,以本金人民币9900万元,按年利率6.3%计算,向深湾宏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利息,至实际结算日止;(3)被告翁应自2018年12月24日起向深湾宏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本金9900万元人民币计算,年利率为17.7%,至实际支付日止。
(四)被告林费勇、翁雅云对被告翁吴优在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中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林费勇、翁雅云在履行清算职责后有权向被告翁吴优追偿;(五)被告翁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付款义务的,深湾宏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同意被告翁对现代大道时尚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质押的1920万股股份进行折价,或者对质押股份的拍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质押股份被拍卖和出售。(六)被告翁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付款义务的,深湾宏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同意被告林将现代大道时尚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质押的280万股股份折价,或者优先受偿拍卖、变卖质押股份所得价款。质押股份拍卖出售后的价款超过债权金额的部分予以返还(7)驳回神湾宏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剩余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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