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肉搜索的生成语境
(一)人肉搜索的起源和意义
随着各种新兴媒体的出现,公众获得的信息量日益增加。传播环境的重组和更新不仅改变了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也使受众对参与社会现象和问题有了更高的热情。尤其是现在的自媒体时代,人们除了浏览网页、获取新闻信息之外,更愿意以个性化的方式去创造、整理、传递信息。当一些热点事件一时半会得不到完整的信息,就会试图通过其他途径寻找答案,人肉搜索应运而生。人肉搜索是指利用人工参与,对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进行净化的机制。它其实是把在线搜索引擎和人工搜索结合起来,利用各种信息源搜索个人无法查询的资源。它不同于传统的单一搜索路径,其搜索行为和实践过程具有高度的参与性和互动性。信息和数据收集速度快、传输和消费数量多、有效信息提取率高的特点使其成为公众表达意见的新方式。
(二)中国语境下的人肉搜索
21世纪以来,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社会的普及,公众生活和交流方式日益数字化和网络化。与此同时,新媒体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在与普通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转型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人口基数大,网民数量多,容易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这是人肉搜索在中国产生有效影响的外部基础;对事件真相的追问和质疑,对现实世界公平正义的向往,是人肉搜索兴盛的内在原因。随着网络传播的广泛和便捷,人肉搜索所暴露的人和事往往更为大众所关注和讨论,进而真相可能被揭露,问题可能被解决。这也成为了人肉搜索虽然有很多不足,但依然保持强劲势头的原因之一。
(三)人肉搜索纠纷
人肉搜索可以在短时间内通过众多网友的参与,揭示事件真相,从而揭露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维护法制和纪律。人肉搜索还可以参与社会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中国社会政治的民主化和管理机制的透明化,增强全社会的公民意识和参与精神。人民群众可以根据掌握的信息资源,通过网络媒体平台对统治者、公众人物和突发事件进行评价、批评和监督。事实上,随着新媒体时代的深入发展,这种沟通渠道越来越丰富,为舆论监督提供了广阔而良好的空间。
虽然人肉搜索对社会违法行为有威慑和展示作用,但这种信息收集方式本身就存在不具约束力和失范的风险,在全社会都存在争议。反对人肉搜索引擎的人指出,这种搜索模式徘徊在道德和法律的边缘。有大量带来网络暴力的搜索行为,如恐吓、侮辱甚至人身攻击,侵犯他人权利,侵犯公民隐私,甚至违反法律法规。此类案件屡见不鲜,导致人肉搜索的负面效应日益突出,甚至陷入伦理困境。
二、人肉搜索引发的伦理冲突
(一)个人隐私与社会规范的冲突
隐私权是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它是随着对人的尊严、权利和价值的理解而产生的。它是公民享有私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非法侵入、知晓、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权利类型。人肉搜索必然会使一部分人享有自由的权利,同时也会使其他人的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2008年,一个叫江妍的女人因为无法忍受丈夫的婚外情而从24楼跳下
王菲出轨是伦理道德缺失造成的,影响恶劣。他的个人错误导致他的隐私被公之于众,给无辜的家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从伦理的角度看,广大网民为死去的江淹讨回公道,构建批评之声,是正当合理的;然而,有关涉嫌道德腐败的人和事的相关信息的公布,对他们的残酷讨伐甚至蔓延到了他的家庭,这似乎维护了社会正义,但本质却超出了正常的社会伦理。网民的这种做法,自觉或不自觉地形成了网络“道德判断”和“言语暴力”,侵犯了他人的权利[4]。
(二)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的冲突
传播者和接受者都属于独立的社会个体,每个独立的个体都有自己的权利观和处事方式;然而,个人的自由权必须建立在不损害他人权利的基础上。人肉搜索中,当事人是有权利的个人。在信息传递过程中,传播者和受众之间会因为特定的传播行为而产生道德伦理冲突。2001年的一天,一位网友在Maopu.com上传了一张美女照片,声称该女子是她的女朋友。经过一番吹嘘,很快有人认出了这位女士的真实身份是微软公司的女发言人陈自瑶,并立即公布了她的大部分个人信息[5]。
微软陈自瑶事件凸显了责任伦理在信息传递过程中的重要性。个人打着言论自由的旗号,只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和做事方式公开编造和传递虚假信息,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危机甚至法律纠纷;不约束自己,放任自流,最终会破坏社会关系中的信任感和团结感。
(三)职业道德与社会偏见的冲突
信息社会的传播实践以各种媒体为基础,作为信息的接受者,记者职业道德的坚持也体现在人肉搜索事件的发展趋势中。2007年,当jtv的一名电视记者不知道六岁女孩丁香小慧的受伤是否是她的继母陈造成的时,她武断地断定她的受伤是继母的殴打造成的。热心网友继续批评“史上最恶毒的后妈”陈,给她的生活造成了很大困扰。经鄱阳县公安局调查,发现陈并未虐待丁香小慧,其伤系自身坠落所致。
记者坚持认为他惩恶扬善的出发点是正确的,但他不了解事实,甚至无视事实,使整个事件偏离了原来的轨道。电视新闻中继母和继女的关系纯粹来自于一种既定的潜意识偏见,由此引发的伦理冲突不仅伤害了当事人,也违背了基本的新闻职业道德。
三、信息伦理建设策略
随着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构建有序的信息伦理体系迫在眉睫。信息社会的伦理要求个人和社会在不同层面上的协同创新。人肉搜索在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现代信息社会的道德体系产生了强烈影响。考察人肉搜索的实践过程和效果,重构信息传播伦理,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一)培养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
媒体是信息社会中传播者和接受者之间的沟通渠道。媒体在曝光新闻事件时,必须强化其社会责任意识。为了在复杂无序的信息环境中收集、挖掘和搜索新闻素材,媒体需要有效利用和准确验证搜索引擎平台的信息,坚持媒体专业化的理念,过滤和重组虚假信息,引导受众接受主流传播。同时,提高媒体的批评监督能力,为社会事件提供充足可靠的背景信息,尽可能弱化人肉搜索引擎的负面效应。
(二)提高把关能力
网络媒体平台上的信息传播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意见自由市场导致信息混乱。公民在接受和传递信息的过程中,往往因为认识模糊而不理性思考或判断自己的价值观。网络信息的随机性和公民素质的不均衡性导致了信息环境的无序。有序的信息环境建设要求把关人具有开放创新的精神,通过多元化、专业化的新闻信息传播实践,设定正确的议程,引导舆论和受众行为。只有提高把关人的道德意识,信息传播才能适应和符合从生产、出版到接受的普遍传播伦理。
(三)提升公众道德素质
受众是信息传递和接受过程中的主力军,是媒体效应的实践者和体现者,其重要性不容低估。每个个体自身的媒介使用能力和道德伦理素养决定了包括人肉搜索行为在内的传播活动的质量,影响信息的有效传递或无效传播。公民自律意识和自身道德修养的提升,会对事件的发展过程起到很好的导向和引导作用。对公众进行媒介素养教育,提高公民道德素养,增强社会责任感,保证个人在线搜索不侵犯他人权益,营造和谐的信息交流氛围[6]。
(4)加强信息管理,规范信息传播
人肉搜索在信息透明和资源共享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助于保护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权。然而,搜索实践过程中的网络暴力和网络侵权问题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和谐社会需要一个完整规范的文化体系(包括伦理价值观)来支撑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社会共识的形成。建设基于网络技术的信息社会,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检索和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传播政策、法律法规,形成运行机制良好的信息管理体系,尽可能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犯,培养健康积极的伦理道德。
四.结论
新媒体时代的人肉搜索技术是信息社会中媒体融合和创新的产物,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仅可以带来有效的信息共享,还可能导致伦理冲突。在信息共享和暴力问题上,一定要掌握好两者的“连接度”,才能让人肉搜索乃至整个网络传播朝着好的局面发展。在公众、法律和媒体的共同作用下,创造良好的信息交流环境,形成规范的信息传播实践模式,促进信息社会的和谐发展。
(作者系:安徽师范大学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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