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吐槽一下,在我看来,在一个法制成熟的国家,任何一个流行的社会事件,本质上都可以被认为是“法律事件”,但在中国一般不是,因为法律并不是一个权威的、最普遍适用的社会规范,在很多情况下,人类的伦理和政府意志可以很容易地取代它。
我还没整理出来,想到这些:
1.深圳机动车限购;(公共权力的限制)
2.社会保障一体化;(这个问题感觉公共政策的意义更强)
3.出租车软件,滴滴快速合并;(互联网发展,新事物,法律秩序;反垄断法)
4.注册制度;(证券发行考试制度改革,行政法)
5.光大证券乌龙指;(内幕交易鉴定,技术问题,入学考试可能性不大)
6.禁止在公共场所穿蒙面长袍;(宗教自由与公共安全的矛盾)
7.淘宝和工商局之间的桁架;(互联网时代的监管逻辑与困境)
8.打虎;(反腐、政治斗争、法治);
9.柴静的环境纪录片;(公众参与、法律规定、执法权、部门利益、发展与环保矛盾、法律经济学、产权界定、交易成本、公地悲剧)
10.邹碧华死了;(司法改革、司法独立)
先说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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