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正式发布
1月4日《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正式公布!该计划提议:
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协调发展,打造上海都市圈,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构建“主城-新城-新城-村”和“一主、两轴、四翼”的城乡体系;
多走廊、多核心、多圈的空间结构;
完善由城市主中心(中心活动区)、城市副中心、区域中心、社区中心四个层次组成的公共活动中心体系:中心活动区包括小陆家嘴、外滩、人民广场、徐家汇等区域,16个城市副中心包括金山滨海区、崇明承桥区9个主城市副中心、5个新城中心、核心镇中心;
形成城际线、城市线、地方线“三个1000 km”的轨道交通网络,基本实现10万人以上新城轨道交通站点全覆盖;
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步行15分钟内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覆盖率可达99%左右。到203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3%左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
年均浓度控制在25 g/m3左右。
2.上海抵押贷款利率已全面上调,从4月1日起至少下调95%
从4月1日起,上海各大银行将调整房贷利率,最低折让从10%调整到95%。时间以网贷和签约时间为准,贷款审批时间一般为3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其他七个部委联合发起了一项控制房地产市场混乱的专项行动
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厦门等30个城市开展专项行动,治理房地产市场混乱局面。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房地产投机倒把、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行为、虚假房地产广告。
4.上海将全面实施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
自7月1日起,上海全面实施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制度,所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活动都要按规定进行网上签约备案。
5.上海:企业购买商品房上市年限已升至“满5年”
自7月3日起,购买商品房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成立期限达到5年,本市累计纳税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从业人员达到10人以上,按规定在本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纳税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除外)。同时,企业购买商品房的交易期限由“满3年”增加到“满5年”。
6.上海的共有房产将扩大非本地常住人口,也可以在年内申请一些地区的试点项目
从10月8日起,符合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达到规定标准分(120分)要求,已婚,在上海无住房,连续5年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并符合共有产权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的上海市非居民居民,均可提出申请。
7.国家发改委:支持收入300亿元以上的房企直接发行债券融资
12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行《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支持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收入300亿元以上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8.上海城市轨道交通三期建设规划(2018 ~ 2023年)获批
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上海城市轨道交通三期建设规划,建成19号线、20号线一期、21号线一期、23号线一期、13号线西延伸线、1号线西延伸线及机场环线、嘉民线、崇明线等9个项目。规划期为2018年至2023年。本工程建设项目按
鉴于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明确“首套”住房以住房贷款确认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中国境内为自己或配偶购买住房所发生的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费用,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当年按每月1000元标准扣除,最长扣除期限不得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第一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抵扣。
10.2018年部分重点城市楼市政策
2018年,全国房地产调控政策近450项,创历史调控新纪录,同比增长80%左右。全国30个玉笙城市的房地产市场被限制买卖,使其成为历史上房地产调控政策最密集的一年。
1月6日:兰州——取消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地区限购住房政策;
3月21日:武汉、大连、阜阳——相继出台户籍和房屋交易年限限购限售;
3月28日:深圳、长沙、杭州——相继出台购房融资规定等措施,确认限时竞价将优先满足团购和抽签购房;
3月30日:Xi安——推出购房政策,成为全国第六个实行彩票购房的城市;
4月18日:青岛——新购新商品房、二手房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4月22日:海南——为上涨预测
期全面升级调控政策,实施全域限购;5月7日:哈尔滨-实施区域性限售政策;
5月14日:太原-全市范围内新购住房实行2年限售;
5月15日:成都-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未满24个月的户籍内购房人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方能新购住房
6月5日:宜昌、徐州-相继推出限售政策;
6月21日:深圳-经适房合同签订满5年,缴纳增值收益50%可去的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
6月25日:长沙、杭州-相继推出针对个人及企业的限购措施;
7月1日:昆明-在主城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一套及以上的非本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7月17日:杭州-自持商品房屋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单次收取租金期限不得超过1年;
7月31日:深圳-新购住宅3年限售;
8月13日:南京-全市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商品住房;
8月26日:三亚-实行限时网签,当月销售当月网签;
9月10日:武汉-全市限购区购房的外地客户需提供2年的纳税或社保查询单;
9月13日:北京-公积金新政认房又认贷,缴存额度与缴存年限挂钩,异地购房不能随意提取;
10月24日:长沙-购买首套房贷款支付三成首付款,购买二套房支付六成首付款;
10月30日:珠海-金湾、斗门两区只需一年社保就可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12月19日:广州-2017年3月30日前所获得的土地,建成的商服产品可售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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