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郭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陆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近年来资本市场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在投资者保护制度中,代表人诉讼制度是一个重大突破。希望今后保险机构能够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特别代表诉讼的选案标准。金融法院的设立为投资者提供了更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维权服务。希望今后推进金融法院案件审判“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将金融刑事案件纳入审判范围,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
可以进一步澄清
特别代表的诉讼启动标准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2021年全国人大全媒体直播采访《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系列解读第二次活动。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桂香介绍,目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金融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开始运用集体诉讼程序审理金融诈骗案件,相关案件的审理正在稳步推进。
据记者了解,去年年底,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舞阳债务欺诈发行案作出一审判决,这是我国证券纠纷领域第一个由代表人诉讼制度审理的案件。
“在土地投资者保护制度中,新增加的——代表人诉讼制度是一个重大突破。该制度还包括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并分别建立了“明示参与”和“默示参与”的参与机制,将尽可能多的利益投资者纳入诉讼轨道。”卢表示,特别是在特别代表诉讼中,投资者保护机构接受50余名投资者的委托,以代表身份参与诉讼,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帮助投资者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有利于中小投资者维权。
除证券集团诉讼进展外,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投资服务中心提起的首起民事赔偿支持诉讼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一审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这是自1999年《证券法》颁布以来,我国首例单一投资者胜诉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的判决,在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实务领域实现了“零突破”。
“近两年来,围绕保护投资者和维护市场秩序,证券纠纷案件的审理呈现出案件类型多样化、审理队伍专业化、审理机构专业化和纠纷解决机制多样化的特点。”卢对说道。
对于未来证券纠纷案件的审理趋势,吕认为,今后司法部门将建设更专业的队伍、更专业的司法机构和更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资本市场金融风险,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其中,现行的特别代表诉讼制度将提起诉讼的权利留给了投资者保护机构。根据投资服务中心发布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投资服务中心在发起特别代表诉讼时有一定的选择,但总体上选择还是比较抽象的。”陆表示,有鉴于此,今后在启动特别代表诉讼时,应通过充分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投资者保护机构的选择标准。
金融法庭降低了投资者权利保护的成本
可以促进案件的“三合一”审理
2018年,上海金融法院成立。1月20日,
“通过示范判决机制,金融法院为平行案件当事人设定了合理的诉讼预期,提高了解决群体性证券纠纷的效率和公平性。此外,金融法院为投资者提供更高效便捷的专业调解。在实践中,上海金融法院解决了困扰证券纠纷审判多年的投资者异地诉讼不便、合格投资者审核困难、登记成本高等问题,有效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解释道。
对于未来金融法院的建设,吕还提出了推进今年金融法院案件“三位一体”审理的建议。
陆表示,在证券市场案件中,今后地方金融法院除金融民事案件外,还应在管辖上进一步突破和创新,将金融刑事案件纳入金融法院管辖,实行“三位一体”机制,统一审理,充分发挥金融法院的专业优势和纠纷解决功能。
在谈到对这一建议的考虑时,吕说,加强金融法院建设,促进案件审理的思想来源于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案件出现“民刑交叉”、“民刑行为”、“转化刑”、“三位一体”是很正常的。如《民法典》第187条规定“民事主体对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推进金融法院“三位一体”审判机制建设,就是要探索金融法院对金融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综合管辖,完善金融法院等专门法院的案件管辖制度。
从三个方面入手
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
自2019年3月起,科技创新局试点注册制度规则开始实施,至今已有两年。在这一轮以登记制度改革为核心的资本市场改革中,投资者保护理念贯穿于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和监管的各个环节。
"资本市场改革的目的之一是加强投资者保护."陆表示,如果新《证券法》明确全面实施登记制度,将增加专门的投资者保护章节,强化以信息披露规范为核心的登记制度
全面推行注册制后,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行为模式将发生变更,注册制下的监管重心后移,侧重事中事后监管,包括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事前信息披露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成为证券市场运行与投资者决策的关键,强化信披规范是为了避免损害投资者利益、投资信心,促进资本市场的诚信建设。“又如大幅提升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证监会亦落实‘零容忍’高压监管态势,其目的就是希望通过提高违法成本,震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净化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又如新增代表人诉讼制度并逐步设立多家金融法院,其目的也是为便利投资者维权,降低维权成本,提升维权效率,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最终促使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吕红兵进一步解释道。
近日,证监会发布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为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此外,证监会2021年系统工作会议提出,进一步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建立跨部委协调工作小组,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市场操纵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关机构和个人的责任追究一抓到底。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配合修订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等。
对于进一步强化投资者保护,吕红兵表示,可以从三方面入手,从监管机构角度来看,证监会应继续用足、用好新证券法的规范措施,保持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违法机构和人员责任的“零容忍”高压监管态势不变,不断提升监管的综合执法力,加大行政处罚的精准性,惩戒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从纠纷解决的角度,可进一步完善金融法院建设,完善金融法院这类专门法院的“三合一”机制建设,并继续践行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为权利受损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便利、低成本的维权渠道。从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角度来说,应衔接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公司法及相关的诉讼法,构建金融证券法律、行政处罚法规、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的全方位法治体系,保护投资者,维护市场秩序,服务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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