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披露刑事判决书,曝光一起骗取票据承兑大案。
根据判决,2015年,犯罪分子王德牧与石某合谋,利用王德牧实际控制的四家企业开立商业承兑汇票,骗取贴现资金。据了解,王德是4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租用了两家农村银行的同业账户。世茂是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票据中心员工,对票据业务流程比较了解。
一般来说,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需要以真实交易为背景,保证资金能够按时支付。但王德牧、石某可以利用实际控制的企业相互开立商业承兑汇票,租用同业账户及贴现手续材料(加盖银行公章),接受商业承兑汇票并收取贴现资金。
2015年5月至7月15日,他们先后发行了6批商业承兑汇票,共计68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亿元。其中,第一至第五稿由王某德利用其控制的两家村镇银行的贴现材料背书过账,第六稿由石某利用自己的渠道联系其他银行背书过账。
从这一刻起,这些商业承兑汇票开始在银行市场流通,王德牧和石某成功获得亿元贴现资金。
这两个人在世茂所在的招商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套利。但由于招商银行提前终止部分理财产品,加上贴现成本,两人套利目的落空,出现亏损。
为了弥补亏损,获得更高风险的利润,王德、石将贴现资金1亿元汇入股票账户,交给交易员进行股票投资。恰逢2015年年中a股市场巨幅下跌,两人资金再次流失,漏洞越来越严重。
最终套利损失和投资损失总计4.09亿元,无法按时支付。
值得一提的是,王德的下属表示,王德为了保证承兑汇票贴现和现金回笼的顺利进行,曾安排他“送少量钱”给石某。
根据判决,王德牧看重世茂作为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票据中心员工的身份和经历,每完成一笔贴现,就给世茂一笔票据业务的返利费。不到一年,王德安排两名员工给世茂共计980万元,世茂欣然接受。
二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骗取承兑汇票罪,而“送小钱”行为最终构成王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判决,两人已被判另案,最终将逃脱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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