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东莞市安监局原局领导陈建国(局长级)、申(副局长级)、高(副局长级)三人的职务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称,2005年底,陈建国暂时停止了全市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之后,陈建国安排高与方瑞兰商讨确定学校为市安监局指定培训机构并收取相应回扣事宜。
经双方协商并征得陈建国同意后,市安监局认定无相应培训资质的高培学校为指定培训机构,而高培学校则向每位学员发放证书,即按照20元至200元不等的回扣标准向市安监局支付回扣。高负责收取上述返利。2007年年中,东莞市安全生产协会成立后,陈建国安排沈接手上述返利事宜。
根据调查机关的调查统计,2005年底至2010年底期间,高培学校给予市安监局的返利总额约为703万元。
昨天一整天的庭审中,陈建国等三人对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部分罪名认罪,但对部分罪名提出异议。
重点一:收700万是回扣吗?
起诉书中提到的受贿700多万元的指控已经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包括陈建国在内的三个人都表示,从高培学校收取的钱不是回扣,而是安全培训的考试费。
高于2005年至2007年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他说,早在2002年,市物价局就已经发来了批复,确认安监局可以收取相关的考核费用,考核主要包括实践考核和理论考核。2007年入城前,费用由各镇街道分局集体收取,培训所需场地、人员、教师费用去除,再上交市局;市安全生产协会成立后,上述费用将由高培学校收取,并移交给市局。
“钱收了之后,我以为一直是考试费,也不知道其中涉及贿赂。如果真的追究责任,我只有监管责任。”陈建国辩称,上述费用自他担任市安监局局长以来就存在,他只是解释了与下属继续前任局长的做法。
沈表示,根据规定,上述考试费收缴后应上缴财政部门,然后由财政按一定比例返还给财政局作为日常工作经费。然而,自2005年市安监局成立以来,直到事件发生,相关公共资金一直没有移交给财政。
申说,市安监局是一个比较新成立的局,财务管理比较松散。年度审计主要以安监局上报的情况为依据,客观上方便了他们截留公款。
焦点二:因为东莞没有资质单位,就指定高培为指定学校?
高培学派是这起集体腐败案的主要行贿者。庭审中,检方多次询问被告高培学校缺乏相关资质,该校被认定为定点单位。
"高培学校不是我设立的,而是调查的结果."陈建国认为,直到2010年,东莞还没有合格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2010年,陈建国等人派人对全市所有培训机构的现状进行了检查,发现高培各方面条件较好,运作规范,于是决定将高培纳入指定培训单位。
陈建国坚持认为,高培不是唯一一所被列为定点学校的学校,他也从未为高培谋取利益提供过便利。
既然我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帮助高培获取利益,我为什么要接受方睿尔
这一说法在法庭上遭到了驳斥。公诉人表示,申请入会需要提供相关的个人文件,陈建国不可能在获得入会之前对此一无所知。
面对疑惑,陈建国无言以对,承认方瑞兰在入会期间拿走了妻子的个人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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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培训费有所提高。直接用信用卡支付到金融账户
2011年9月,市安监局原局长叶碧荣、原副局长周焕华因收受一家私营企业的股息、贿赂被群众举报,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算上包括这次掉马的陈建国在内的三个人,这已经是市安监局领导班子连续两届集体腐败的问题了。
在记者随机采访的几位市安监局干部眼中,陈建国平日里给同事留下了很好的印象。有干部评论说,在陈建国担任安全监管局长的几年时间里,东莞的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相对稳定,这与他工作认真负责有很大关系。陈建国还在法庭上声称,因为怕出事,从当时担任安监局长以来,每年春节假期他都没有离开过东莞。
但对于陈建国、沈和高的职务犯罪,安监局在事后守口如瓶。有干部说,直到事件发生,局内很多同事都不知道,腐败集中在陈建国等少数人身上,但知道内幕的不多。
在法庭上,陈建国等人多次强调,向高培学校收钱的做法是对上一届局领导管理做法的延续,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对此,一位知情人士表示,收费的做法没有问题,安监局仍在依法收取相关培训费。但是,陈建国等人把本该上缴财政的钱截留私用,犯了一个错误,造成了很大的错误。
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安监局在经历此案后,完善了收费手段。今天安监局大楼大厅有三台信用卡机,支付人员直接刷卡把钱交给金融账户,避开中间商
员截留公款的情况再度出现。而以收款为主要目的成立的东莞市安全生产协会,如今也已停止运行。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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