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PS拍202028号(城厢区万达南片区地块二)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普字[2020]第334号)及有关材料注明。经研究,答复如下:
1.同意从市政府储备土地(普国用(2006)38号)中划出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从市政府储备土地(普政图[2011]95号)中划出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7年从城厢区划出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莆田市城厢区万达南基本单元控制范围内(具体位置范围见土地红线图),宗地号为PS Pat -2020-28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市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城市住宅及服务设施70年,商业及服务用地-零售商业用地40年,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5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年约定之日起计算。
三.该地块出让规划条件以你局[2020]56号文件为准。划拨到该宗地的幼儿园房产产权归城厢区教育主管部门,划拨到该宗地的居家养老服务点和社区诊所房产产权归城厢区政府。该地块配套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建设项目一期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今后宗地内规划的城市道路退给城厢区政府,由城厢区政府负责建设。地块内其他规划建筑应与公共道路有效连接。
四、宗地设定的前置条件按市住建局〔2020〕185号文件执行。
5.该地块采取“限定价格、有竞争力的地价”方式出售,该地块商品房(空白)最高平均售价不得超过人民币/平方米。
六、宗地以网上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工作,委托你局具有拍卖资质的机构实施。
八、宗地按省政府控制措施要求,投标申请人应提交使用符合自有资金、合法符合土地承诺的证明。
九.按照《莆田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城厢区万达南片区地块二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等相关规定应与土地出让公告一并公告,具体内容以城厢区政府2020年第218号文件为准。土地竞买人在签订《城厢区万达南片区地块二无偿配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的同时,与城厢区政府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宗地拍卖应设定底价,底价按照不低于你局土地总价格的原则确定。
十一、该宗地的土地租赁契税应由竞买人在签订《城厢区万达南片区地块二无偿配建幼儿园协议书》后10日内向税务机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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