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春天,非典肆虐。
也就是说,从今年春天开始,“紧急”一词迅速流行起来。
如果说“非典”这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让“紧急”这个词成为普通人饭后的谈资,那么200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就让这四个字融入了普通人的生活。
“紧急”已经写入法律四年了,值得铭记。
从紧急状态法到应急反应法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回忆说,他参与起草该草案的时间可以追溯到2003年非典时期。
“当时我正在准备起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人建议是否出台相关法律。”
提案暂时搁浅的原因是当时宪法中没有这样的提法。
转折点来自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2004年现行宪法第四次修订时,宪法中的“戒严法”改为“紧急状态”。这为今后的立法工作提供了立法依据。从此,专家们开始起草《紧急状态法》的专家提案。
2004年,中国人民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莫玉川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交了自己撰写的专家建议稿。与莫玉川同时,几个相关的研究机构和政府单位正在起草草案。
莫季红告诉记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委托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上海行政法制研究所起草专家建议。当时专家们对拟稿的起草热情高涨,很多大学和研究机构独立起草了草案。"大约有十几份草案最终被移交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后来,“由于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的专家建议的种类和数量太多,专家建议中内容的理论倾向太明显,不能直接作为草案使用,成立了由国务院法制办领导牵头的起草小组。”
同年12月,起草小组讨论通过的草案没有提交全国人大。原因是名字问题。根据莫季红的回忆,起草小组认为在和平时期轻易使用“紧急状态”是不合适的,因此在立法过程中突出了政府在处理“紧急状态”中的作用。法名一度修改为《紧急状态与突发事件应对法》,最后经国务院领导同志确认命名为《突发事件应对法》。
这种立法转向是出于什么考虑?
清华大学教授于安告诉记者,“突发事件”是一种极端的社会危机。其法律标志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民主决策制度的运行受到严重阻碍,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受到严重限制和剥夺,发生这种情况的概率很小。现在突出的问题是,没有达到极端程度的地方突发公共事件频繁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有效利用立法资源的角度来看,制定一个行政法意义上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应对这些频发的地方性突发事件的法律能力,比制定一个《紧急状态法》更为迫切。”
在最近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涉及的紧急情况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至于“紧急情况”,该法第69条只有一条原则性规定。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和用户投稿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标签: #热门事件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