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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消息处理
各位网友:
您好!你反映的问题,经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1.关于住房质量。由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部分部位出现内墙转角处、墙面抹灰强度低的问题,已修复。
2.关于共享区域。由青岛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实施,共享系数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控制在哪个范围内。根据《房产测量规范(-2000)》的要求,房屋的共用面积包括一半的外墙、出口梯、门厅、楼梯、电梯及电梯前室、管线井、走廊、消防走廊等。根据档案资料,小区整栋楼分为:一半外墙,一半天梯。住宅共用部分有:住宅专用大厅、楼梯电梯及前室、管井、走廊消防走廊、热室等。经核实,该小区房屋测绘面积符合《房产测量规范(-2000)》要求。
3.关于交房的问题。由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山水雅居社区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于2020年1月22日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报告齐全并已存入档案,业主可申请查阅。
4.关于霸道合同问题。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五名投诉人与吉利达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转让后,经核实,该合同为市级以上房建部门和市场监督部门制作的示范合同。根据《合同法》第39条第2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准备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经核实,双方签署的合同第二页和最后一页及其他多处已由双方签字确认,合同已由《补充条款》补充,双方已签字,并非“不与对方协商”。因此,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相关内容不是格式条款。消费者不同意合同,认为不平等、明显不公平的,根据《合同法》第一款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消费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规定。
5.关于物业费。由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2018年4月,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招标。鉴于前期物业费标准较高,经协调,物业服务企业承诺按每套1元收取物业费。提前交房提前收到半年物业费的,免交半年物业费。除非另有约定,入住后的收费标准为每套1元。
根据《物权法》第三章《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等规定,业主认为住宅物业服务费过高或者想更换住宅物业的,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决议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的再就业和评选,确定新的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6.关于业主反映的质量问题。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责令责任单位进行修缮。由于网民没有留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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