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从湖北省高级法院的公告和警方的通知中了解到几点:
徐是省高院公务员(四级研究员),目前在防疫专班工作;
许已被停职,省高院已要求省纪委派纪检小组调查;
许是酒驾,不是酒驾,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警方已经立案侦查。
那么,后续处理的可能性有多大呢?
首先,许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远远超过了酒驾的标准。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比赛,情节恶劣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严重超限额载客,或者严重超规定速度行驶的;运输危险化学品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
既然涉嫌犯罪,就必须依法处理。
处理酒后驾车通常有几种方法:
第一,情节比较轻微,比如血液中酒精含量刚刚超标,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是在醉驾调查中发现的。这种情况可能在检察院相对不起诉,或者在法院免除刑事处罚。
另一种是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一定程度超标,甚至严重超标,发生交通事故。这种情况属于重刑,一般是移送法院,判处缓刑或者拘役。因为最高危险驾驶罪只能判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还会涉及其他犯罪。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或者主要事故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事故发生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如果警方确定徐是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那么徐将受到更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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