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3月12日电(记者梁建强)近日,网上有报道称,湖北法院一名干部涉嫌在疫情防控期间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2日对此事公开回应,称已立即中止。
湖北警方的一份报告显示,3月11日晚21点,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武昌大队接到报警,武汉徐东街发生交通事故。警察到达现场后,进行了勘查和调查。经调查,当晚20时50分左右,男子徐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沿胡莎大道由南向北在徐东街右转,与另一辆小轿车相撞,造成车毁人亡。
警方依法对徐进行了酒精筛查,并采集了血样。经检查,许血液酒精含量为100mg/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交管部门已对徐提起刑事诉讼,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公开回应称,3月11日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多名干部(办公室四级办案人员,现在医院防疫工作专班工作)引发交通事故,引起社会关注,造成严重影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并研究决定:一、立即中止;二是要求湖北省纪委派纪检小组调查;第三,全力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四,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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