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现在有一个更准确的“计算公式”来对酒驾案件进行量刑!日前,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联合发文《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的座谈会纪要》,对酒后驾车案件的立案标准、取证审查、刑事处罚、量刑等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据法律专家介绍,这可以解决各地执法标准不统一、法律适用地区差异较大的问题。
危险驾驶罪全是“醉猫”
不存在“追种族”的情况。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于2011年确立。同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确立危险驾驶罪,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为犯罪,将于当年5月1日实施。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留、罚款。“危险驾驶罪”规定的犯罪行为有两种:一种是“追人种,情节恶劣”;第二,“酒驾”。统计显示,到目前为止,江苏省法院系统审理的危险驾驶犯罪全部是“酒驾”,还没有出现“追抢驾”的案件。据吴江法院刑事庭庭长沈力介绍,自酒驾被判刑以来,吴江因危险驾驶被判刑的有527人,全部为酒驾。吴江因追逐竞驶危险驾驶尚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这些案件中,半数以上的被告血液酒精含量超过醉酒驾驶的法律价值,半数以上的危险驾驶案件涉及摩托车,半数以上的被告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且被告是非本地人。一半以上的户籍。”去年,城市交警查获100多名醉酒司机,其中60%是“90后”。许多成功人士,城市交通巡逻支队姑苏大队事故处理中心的酒后驾车专案组成员杨经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城市酒后驾车人群呈现出一些新趋势。比如近六成的酒驾者是“90后”;大多数犯罪的司机都有自行车事故或与出租车相撞。被扣留的司机中,不仅90后的年轻人多,成功人士也多。这些成功人士不仅学历高,而且有自己的事业。酒驾专案组分析了最近发现的酒驾行为。目前发现的酒驾司机都是中青年男性,其中60%以上是高学历。据统计,在所有被发现酒后驾车的司机中,私家车司机所占比例超过90%。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市市区酒后驾驶案件数量明显减少,但江苏省的酒后驾驶行为仍然比较高。根据公安部发布的《酒后驾车事件排行榜》,前十名分别是浙江、山东、上海、江苏、北京、河北、河南、广东、辽宁、湖北。“酒驾摩托车”占全省酒驾案件的三分之二。如何判断酒驾案件,全省都有些不同。江苏省检察院去年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11年5月至2013年3月,我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危险驾驶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9.87%,受理案件数仅次于盗窃罪(%),成为受理案件数中的第二大犯罪。从犯罪主体来看,存在“四多”现象:农民多、失业人口多、个体户多、本地人多。由于这些人大多使用摩托车,“摩托车酒驾”占全省总量的三分之二。从涉及的犯罪类型来看,都是酒驾,醉酒程度高。危险驾驶案件判决两年来,法律在威慑和预防犯罪方面的作用已经显现。2011年5月至2012年4月,在省级公安机关查处的重大交通事故中,酒后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2.85%;被调查的酒后驾驶行为同比下降19%,酒后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9%。然而,调查也发现,在处理危险驾驶案件时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惑。报告指出,“一切酒驾必究”的“僵化”立法模式和司法理念,导致了危险驾驶案件中,被告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酒驾的“唯一标准”,对社会有害,对个人有害,有前科劣迹,危害后果,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的座谈会纪要》明确了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危险驾驶犯罪程度的主要因素,他驾驶的车辆类型、行驶的道路类型、行驶的距离以及实际的损害后果也是重要因素。同时要综合考虑罪犯的认罪悔罪态度、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醉酒驾驶被处罚的情况以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量刑方面,《纪要》规定,如果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量刑起点为一个月刑事拘留。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一个月,被告人可以增加一个月的刑期。此外,《纪要》第17条规定了可以提高基准刑的8种情况:1。发生交通事故;2.被驾驶的车辆为营运车辆;3.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或者抗拒检查的;4.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城市市区行驶;5.酒后驾驶时有其他交通违章行为的;6.有违法犯罪记录;7.有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8.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醉驾纪要》还规定被告人有自首或如实坦白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的良好态度;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有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的,可以减少刑事拘留半个月,调整基准刑。新的酒后驾车标准使每一句话都与犯罪相适应,引起了很多掌声。昨天上午,吴江法院刑事法庭正在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熊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据负责人洪永阳介绍,2012年12月,熊因酒后驾车被吴江市公安局处以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6个月。暂扣驾驶证期满后,熊未按规定到交警部门复检领证,并于2013年11月18日酒后驾驶机动车,追尾等红灯车辆。经鉴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损失人民币余元,熊血液中乙醇浓度为。侯雄谋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得到了谅解。根据
照《纪要》的对于量刑的规定,根据酒精含量,熊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量刑基准刑为3个月。根据《纪要》中可以增加基准刑的情形,熊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1万余元,且曾因酒后驾车被行政处罚,综合上述情节,确定其量刑基准刑为4个半月。同时,根据《纪要》可以减少基准刑的情节,因熊某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候处理,构成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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