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江苏高院关于免酒后驾车的规定有哪些标准?答案如下:酒驾构成犯罪,必须由法院处罚。《刑法》
第133条
第二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跑,情节恶劣的,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刑事拘留、罚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 mg 100 ml以上的,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规定,
第133条之二
第一款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和“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酒后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处理
第133条之二
第一款规定的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并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以上100毫升;
(三)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侦查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回复整理于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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