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是一个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因素。这时候不仅会侵犯到别人的生命,还会损坏车辆。为了减少甚至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中国最高法院制定了酒后驾车的处罚措施,以限制司机的行为。那么,按照法律规范,最高法院对酒驾有哪些新的规定?
1.最高法院对酒驾有哪些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一)危险驾驶罪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拘役一个月至两个月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处罚数额,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行驶道路、行驶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等。并准确地给他定罪和判刑。情节明显轻微,没有危害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
二、酒驾该不该判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一: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跑,情节恶劣的;
(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的;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这个时候,如果司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就是酒驾。
因此,只要机动车驾驶人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等于,并且在道路上驾驶,就可以依法判刑。
可见,酒驾是根据司机血液中酒精的浓度来确定的。只要酒精浓度高达每100ml 80%,就可以认定为酒驾。此时,驾驶员需要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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