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半年热点事件看涉警网络谣言的特征及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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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半年热点事件看涉警网络谣言的特征及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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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半年热点事件看涉警网络谣言的特征及治理

2019年以来部分涉警网络谣言列表

梳理以上7个网络谣言案例后发现,谣言的动机有:因家庭矛盾发泄不满、扩大事件影响和增加关注、刷存在感吸引关注、歪曲事实和扩大影响等。可见,这些造谣者主观动机明显,利己目的强烈,明显将谣言的矛头或压力引向公安机关。谣言产生后,公安机关基本遵循属地原则,及时应对和处理涉及本辖区的网络谣言。谣言方面,公安机关基本可以在5天内解决谣言,“贵州孩子被性侵”的谣言在17小时内就可以破;从处置情况来看,热点舆情事件中的部分谣言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一人被法院判刑,量刑结果得到舆论认可。在一起事件中,当事人在悔过、道歉后没有受到处罚,在另一起事件中,公安机关没有提及处置情况。

相关谣言有不良行为和负面影响,所以处理结果较重,但更多的网络谣言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大多数舆论认为,相对于网络谣言造成的社会危害,谣言往往要被罚几千块钱或者拘留几天,谣言的成本仍然很低。关于网络谣言的危害,微信官方账号“中央政法委安建”等评论文章认为,谣言造成的不良影响是对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对社会秩序的极大破坏。东方。com以浙江乐清走失男孩案为例,指出事件发生后,当地警方出动警力600余人,出动搜救船和犬,并参与多个公益组织,可见此传闻是对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对此,舆论一致认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谣言要严惩。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伟也指出,只有这样,才不会有人滥用公共资源误导公众。此外,舆论也建议建立高效的处置机制。比如《新京报》中的评论文章就指出,必须建立更高效的预警、筛选和应急机制,在一开始可能被“筛选”的新闻出现的时候就要进行核实,这样才能更快地理清真相,让有节奏的谣言范围变得更可控。

特征分析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发现涉警网络谣言有四个主要特征,集中在造谣者、公安机关和舆论三个主要层面。

1.利己主义鼓励谣言制造噱头来获得关注

造谣者为了达到私利,通常会制造噱头来获得关注。分析认为,制作噱头的手段包括嫁接虚假图片夸大事实、私下抱怨“遭遇悲惨”、故意捏造权利受害者情况等。这些噱头可以在短时间内激起网民的好奇心、不满甚至愤怒等强烈情绪,使网络谣言裂变传播。比如在“成都七中食堂发霉的食物”事件中,家长造假照片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大家看到学校不好的一面”,把事件闹大,正是因为那些“触目惊心”的照片。成功激怒大众;在“贵州孤儿院儿童被性侵”事件中,令人震惊的画面和露骨的文字是谣言制造的噱头,刺激网民独立散布谣言。

2.“碰瓷”公安机关“博出位置”

分析表明,在某些情况下,造谣者会“碰瓷”,恶意诽谤公安机关和警察,以“谋取职位”。其做法包括故意夸大或捏造警察不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诽谤公安机关的不作为和缓慢,并将虚假信息包装为“维护弱势群体权利的事件”。比如“马鞍山女网友投诉长期骚扰”事件,女方报警后表示不受理,哭诉“报警就是强奸”,暗示公安机关没有行动;在“湖南省衡阳市看守所所长夫妇打人”事件中,网上披露警察是“坏警察”,“殴打无辜市民”,但没有提及涉嫌猥亵女童的违法行为,故意放大、扭曲警察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造谣者深知当前公安机关缺乏社会认可和执法权威的困境,即使有些事件有明显的炒作和故意诋毁迹象,部分网民也会站在警方的对立面,这也是造谣者“碰瓷”的社会心理基础之一。

3.公安机关的多重角色促进了舆论的升温

除了受害者的上述角色外,公安机关和警察也对谣言负有责任,一旦处理谣言不慎,公安机关很可能被谣言牵着鼻子走,卷入负面舆论。比如在浙江和河南两起“走失儿童”事件中,公安机关接警后将民警的虚假陈述作为事实发布,引发了当地政法机关、媒体和网民的转发,客观上促进了虚假信息的传播,促进了舆论的发酵和升级。另外,公安机关的造谣过程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如果造谣时间过长,谣言可能会变异升级,引起舆论对警方处理不力的质疑。

4.媒体权力是误导公众舆论的“推手”

一些媒体热衷于在涉警网络谣言中挖掘深度报道,抢先发布当事人的采访内容,影响公众判断,成为网络谣言深度发酵的“帮手”。

比如《新京报》《我们视频》采访了参与“马鞍山女性哭闹骚扰”调查的女性,她们再次进行了辩护,使得事件真相模糊不清。一些微博大V有“看热闹”的心态,甚至不惜“掉石头”,导致对网友的错误引导,成为涉警谣言的重要传播者。比如粉丝124万的微博大V转发《疑似幼儿园孤儿院被重金贿赂养成幼儿满足兽欲》,评论“我要吐了”,导致大量网民转发。此外,一些自媒体也是涉警谣言的“集散地”和“放大器”。赚取流量和“谣言获利”的动机更直接,在热点事件中总是不可或缺的。

法律网络舆情分析师建议

涉警网络谣言抹黑整个警力形象,在舆论空间挑起警民关系紧张敏感。如果不及时处理,可能会损害执法的整体公信力。对于这样的谣言,一些公安机关的处理方式是值得肯定的,其中贵州公安机关对“儿童性侵”的处理被媒体誉为“教科书式”谣言。面对日益肆无忌惮的谣言局面,公安机关等部门有必要通过加强法律普及,让网民了解网络言论的界限,同时提高谣言识别和消解能力。此外,提高涉警谣言的违法成本也是完善法律法规的应有之义。

1.加强普法,明确网络言论界限

我们常说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但很显然,互联网的虚拟性、开放性、匿名性仍然让很多人误以为互联网的言行可以不受约束。在本文分析的案例中,大多数造谣者不知道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不了解造谣的社会危害,说明政法机关在处理时仍然面临舆论引导的工作。加强普法,让网民明确网络言论的界限,是重要前提。对此,政法机关需要充分发挥个案的警示意义和普法作用,向公众灌输哪些网络言论和行为涉嫌违法,特别是故意散布谣言和谣言的法律定性和可能的处罚,督促其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网络表达,从源头上减少此类网络谣言的滋生。

2.提高识别和辟谣能力

7起涉警网络谣言案件,大部分都是造谣3天以上,个别公安机关的谣言不尽如人意。这表明,公安机关首先需要提高识别群众、从源头控制谣言的能力;其次,全面完善谣言,从监控发现谣言、查证调查、举报回应入手,压缩各个环节的时间间隔,最终缩短花在谣言上的时间;再次,鉴于辟谣效果不佳,需要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再次辟谣,及时公布辟谣的动机、手法、渠道,增加结论的说服力。此外,针对造谣者的恶意中伤,公安机关需要认真核实,及时发布调查结果,有效切断自身行为与网络谣言的联系,让公众充分认识到造谣者的丑恶嘴脸,最大限度地发挥造谣效果。

3.加强制度建设和执法力度

除了加重处罚,法律法规的完善也是标题的意思。7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开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提出将网络谣言纳入严重失信。这项新规定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和热烈欢迎。根据舆论反映,从《网络安全法》和上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看,有关部门正在加强对利用互联网传播违反公序良俗的虚假不实信息的限制,提高违反法律法规的综合成本。一方面,相关部门需要充分考虑不同类型网络谣言的不同特点,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另一方面,要加强相关法规的执行力度,严格适用法律规定,依法严惩谣言,确保相关法规得到落实。

来源:法律网舆情中心(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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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车志良实习生高庆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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