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再审单独夫妻抢生二孩案 高院将再审浙**抢生案件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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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再审单独夫妻抢生二孩案 高院将再审

3月23日,备受关注的浙江省“单身”夫妻抢两个孩子案在浙江高院重新开庭。

抢劫了两个孩子的陈夫妇和的律师吴友水告诉本报记者,卫生规划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适用法律仍是此次审判争议的焦点。

吴友水认为,原来认定陈、抢两个孩子违法的计划生育规定,因为修改了而不存在。援引刑罚是适用的法律错误;但卫生计生部门认为,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社会抚养费应按生育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收取。

浙江省高级法院23日未当庭宣判。

这一判断将具有风向标的意义

2014年1月13日,陈、的第二个孩子出生,这是国家出台“独生子女”政策后、地方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的“间隔期”。2014年9月8日,台州市路桥区人口计生局征收社会抚养费人民币。

陈、不服,起诉当地收取社会抚养费的计划生育部门,但败诉。随后,他们向浙江高级法院提出上诉。经过近一年半的时间,浙江高院进行了再审。

一年多来,“单身”夫妻抢学生案尚未定案,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同样的问题频频发生。吴友水表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是处理两个孩子之后类似问题的风向标。

2017年3月23日,对陈、的审判于上午9时开始,历时约一小时。被告人,台州市路桥区人口计生局副局长出庭,现场有五六十人,其中有卫生计生部门的。

同日,浙江高院还在浙江天台审理了张震、李善霞案。

张震和李善霞的第二个孩子出生于2012年7月。2013年11月12日,颁布了“独生子”政策。2014年1月17日《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其中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修改为:“两个或者一个是独生子女且已经生育一个孩子的。”

和李善霞的情况与陈、相似。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夫妻双方都收到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2014年7月11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人口计生局仍向张震、李善霞发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并收取其社会抚养费13万元。

吴友水表示,虽然张和李的两个孩子似乎出生较早,并不处于国家政策出台后和地方性法规修改前的“间隔期”,但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看,两案当事人是在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后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的,因此两案的辩护理由是相同的。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没有追溯效力”或“除外”

在2017年3月23日的再审中,法院首先审查了上述两起案件当事人的生育行为。

两起案件的卫生计生部门认为,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前,应认定为不符合生育政策。

浙江高院再审单独夫妻抢生二孩案 高院将再审

但吴友水认为,卫生计生委作出的行政行为必须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已废止的法律法规不能再援引适用。两种情况下,原告的生育行为发生在2014年1月17日前,即新法实施前;被告的行政行为发生在2014年1月17日之后,即原告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的原法律依据,但被修改,不再存在。因此,新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法》实施后,计划生育部门做出的决定在适用法律上是错误的。

卫生计划部门认为,既然当事人的生殖行为

一直关注此案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詹仲乐表示,《立法法》第五章规定“法律不溯既往”,但也有例外。《立法法》中原文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除外。”

他提到,人口法修改后,原来针对独生子女家庭、帮助失去独立的家庭的政策还在继续,并没有因为新法的修改而取消,很好的落实了这个“例外”条款。

浙江夫妇“抢”单身两个孩子被罚款,状告计生局败诉。高等法院将重审“抢劫”单身二胎并处以罚款。浙江的两对夫妇在输给计生局后被允许重审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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