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的支持者认为,这是企业反击对劳动者片面的新劳动合同法的第一枪。中立的人认为这件事是企业内部的事。只要不违法,劳资双方都愿意,外界也不要过多指责和揣测。但怨声载道的人认为华为此举不仅提前规避法律,而且丧失了企业的道德良知,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恐怕不是问题的关键,但这场风波所透露的信息,不得不让人深思。在高度组织化的资本之前,劳动的原子化生存状态的前景堪忧。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新的劳动合同法以政府立法改善劳动状况的良好愿望开始,但当他们不想这样做时,却遭到了企业的反击和逃避。是新法矫枉过正,还是强大的资本习惯了宽松廉价的就业环境,在新的约束面前强烈不适合?
华为事件不在道德考虑范围内
新立建新富教育集团董事长
企业法人只要不违法,就应该有主权,这一点我们不应该过分谴责或要求。如果触犯法律,应移交有关部门,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处理。当然,华为此举是不明智的。表面上看是10亿。任总裁率先辞职,给7000老员工所谓的经济补偿。其实是伤了所有老员工的心,得罪了所有老员工。他们以优胜劣汰为由,用10亿元买断了承诺给老员工的那部分年终分红。一旦老员工将来成为新员工,就不再享受这样的待遇。
在我看来,老员工是企业不可多得、不可再生的财富,与企业同时成长,是企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支柱和力量。任何企业都要有老员工,都要珍惜老员工,这是发展的基础。
我们需要从道德、法律、社会影响等几个方面来看待华为的辞职。
华为这次的处理方式缺乏对这些老员工的社会公德、道德和伦理的考虑。但在法律层面上可以做到完美。企业不是避风站,企业要保持可持续发展。与国有企业不同,民营企业不能承担太多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体现在提供就业机会,生产服务社会的产品,纳税。比如对失业人员的救助,就是政府应该做的。
或者承担道德责任的成本低
彭晓波法律工作者
华为事件暴露出至少三个问题。
首先是对新修订劳动法相关规定的理解。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一方面是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及时明确。
二是恶意规避法律。恶意规避强制性法律不仅在中国,而且在世界所有现代文明国家都是被禁止和无效的。在这次事件中,如果证据确凿,华为最后得不偿失。
三是企业的社会伦理。目前,社会承认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近年来,我们经常谈论如何为自然人公民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倡导全社会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但很少有人提到企业法人也需要遵守社会公德。
对于华为这样的企业来说,提高员工忠诚度、降低人力资源成本是高管们不可回避的话题。但片面强调员工忠诚和遵守职业道德,而企业本身却背离了道德,做出了涉嫌规避法律的行为。先不说华为是否真的能达到初衷,华为作为企业法人,与国际企业的称号不符。但是,我们不得不反思一个问题:华为为什么要冒着损害企业形象的风险,避免与这么多忠诚的员工签订“非正规劳动合同”?是因为害怕企业未来不堪重负,还是因为承担道德责任的成本太低?
资本的傲慢和权力的偏见
检察官杨塔
选择逃避法律,无疑会损害企业形象,漠视法律的尊严。但是,我们应该多问一些问题,为什么华为规避法律的举动可以顺利进行,为什么资本对待法律很傲慢?
华为大规模辞职是华为组织安排的,据说提前咨询了员工。但是,我宁愿把这个咨询理解为“狐狸给鸡拜年”。无组织的人经常输给有组织的少数民族。面对强大的公司,员工个人能说什么?如果公司决定了他们该怎么办?
所以问题的关键是员工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对抗资本的傲慢,因为他们没有组织,分散。不知道华为有没有工会。如果不是,出现这种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如果有工会,这种现象就更奇怪了。为什么工会不能把员工的根本利益说出来,或者根本就不能说出来?
华为有很多事件因素,但我认为根本因素在于长期权力偏向导致的资本自大。如果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长期不支持职工组建自己的组织,如果有组织的工会不代表职工的利益,或者代表职工利益的工会得不到公权力的支持,就会为其发展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那么,“华为的做法很可能会让更多的企业效仿”就不仅仅是担心了,肯定会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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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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