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深圳市平山区人民政府承办的“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总结暨劳动关系工作会议”在深圳平山举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鑫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司负责同志,广州市花都区、深圳市盐田区、深圳市坪山区、惠州市大亚湾区、中山火炬开发区五省市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平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沈凌云介绍了平山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创新、平山区发展概况以及平山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取得的成效。她表示,平山将抓住在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双区”的机遇,立足新能源、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三大主导产业,不断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努力解决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下劳动关系治理的难点和痛点,确保劳动者“得其所值”。坚持探索理论创新,深化实践应用,为劳动关系治理提供更多更好的新鲜经验。
会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报了五年来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情况,并将“广东省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牌匾授予广州市花都区、深圳市盐田区、深圳市平山区、惠州市大亚湾区和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其中,平山区和火炬开发区代表省市做了经验介绍发言。
自2017年3月综合实验区正式启动以来,平山始终围绕“一条主线”,加强“三项建设”,实施“八大服务工程”,完善创建“六大机制”的理念,全面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综合实验区建设。一是坚持党委领导,高水平推进综合实验区建设。综合实验区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是“有计划、有部署、有实施、有评估、有保障”的。第二,坚持制度先行,夯实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基础。率先在深圳发布《社会组织参与劳资纠纷调解指导办法》《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管理办法》01《和谐劳动关系奖励(补贴)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确保综合试验区建设。第三,坚持高效处置,完善劳动关系矛盾调解机制。平山区将劳动关系纳入民生申诉体系,处置时限缩短近75%。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第四,坚持社会协调,构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体系。率先在深圳建立枢纽型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培育了34个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成立实践专家团队;发展了劳动关系调解团队;开发了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劳动争议社会调解等10余种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产品;建立了一套评价体系。第五,坚持精准服务,探索小微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新途径。率先在全国试点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平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托管服务的探索与实践,作为创新就业管理方式之一,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9年发布的《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第六,坚持三维推进,提高劳动争议社会化调解的有效性。依托平山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会、25个区域调解组织和企业调解委员会,构建“区-区-企业”三维劳动争议调解体系,有效化解企业劳动关系矛盾。2017年平山区劳动争议社会化调解实践经验被《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吸收。第七,坚持科学评价,推动建立企业劳动关系评价标准。研究制定“631百分制”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信息系统,智能分析并自动生成企业劳动关系评价报告。目前,这种智能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已在平山区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平山区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圳市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指引》,将其纳入“深圳质量”标准体系。八是坚持积极激励,大力营造和谐劳动关系氛围。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奖(补)评选,激发劳动关系最新动态企业员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内生动力,积极营造和谐劳动关系氛围。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沟通机制进一步完善,员工对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满意度提高。
四年来,平山区坚持先行先试,精耕细作,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得到上级的肯定。2017年,时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的邱小平就平山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作出指示。2018年,平山区人力资源局荣获“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先进集体”称号。2019年平山区社会团体作为个案参与劳动争议调解,被纳入人民出版社和党建读物出版社联合出版的国家干部学习培训教材进行推广。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鑫荃充分肯定了包括深圳市平山区在内的五省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取得的成绩,以及2020年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他强调,2021年是“十四五”计划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搞好劳动关系意义重大。2021年,全省劳动关系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立足新的发展阶段,坚持新的发展观,构建新的发展模式,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关键环节。 以支持深圳先锋示范区为导向,以推进优质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根本目的,以更好地协调发展与保障为重点,以提高劳动关系治理能力为重点,以和谐创造为导向,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服务基层为导向,以协商协调为手段,提高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效率。 促进全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确保“十四五”计划的成功。 (新闻干事:麦小燕)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情况 和谐劳动关系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和谐劳动关系
体制和体制框架基本建立
党中央、国务院从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大局和战略高度,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思想,对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作出重大部署,明确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是新时期劳动关系工作的根本指针和行动指南,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所有地区
坚决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因地制宜提出实施意见,探索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取得显著成效。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已基本建立。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独立协商、社会三方协调、政府依法调整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标准逐步完善
以规范劳务派遣为重点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修订,介绍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使企业用工更加规范。截至2017年底,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派遣劳动者数量逐步减少。
随着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和批判计划的实施,集体谈判的覆盖面逐步扩大,谈判的质量和有效性得到提高,集体谈判制度在调整集体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逐步完善,作用不断增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综合实验区建设初见成效。
许多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完善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积极探索特殊工时管理制度和劳动能力定额管理改革,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标准工作得到加强。
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
按照建立既符合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又能反映国有企业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严格规范机构任命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探索职业经理人差别化薪酬分配制度,基本实现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适度、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目标。
积极研究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
开展国有企业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资收入分配秩序不断规范。
同时,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建立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
控制系统不断完善
全国普遍建立了工资指导制度,大部分地级以上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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