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和谐劳动关系
体制和体制框架基本建立
党中央、国务院从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大局和战略高度,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思想,对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作出重大部署,明确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是新时期劳动关系工作的根本指针和行动指南,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所有地区
坚决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因地制宜提出实施意见,探索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取得显著成效。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已基本建立。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独立协商、社会三方协调、政府依法调整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标准逐步完善
以规范劳务派遣为重点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修订,介绍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使企业用工更加规范。截至2017年底,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派遣劳动者数量逐步减少。
随着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和批判计划的实施,集体谈判的覆盖面逐步扩大,谈判的质量和有效性得到提高,集体谈判制度在调整集体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逐步完善,作用不断增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综合实验区建设初见成效。
许多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完善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积极探索特殊工时管理制度和劳动能力定额管理改革,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标准工作得到加强。
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
按照建立既符合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又能反映国有企业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严格规范机构任命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探索职业经理人差别化薪酬分配制度,基本实现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适度、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目标。
积极研究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
开展国有企业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资收入分配秩序不断规范。
同时,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建立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
控制系统不断完善
全国普遍建立了工资指导制度,大部分地级以上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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